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号)、《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丽医保发〔2023〕11号)等管理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定3家医疗机构纳入“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广大社会公众及各护理机构如有异议请通过邮箱或传真反馈,1.邮箱:qyxybfwzx@163.com2.传真:庆元县医疗保障局:0578-6220080庆元县第二批“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提供服务方式地址1庆元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入住机构护理庆元县松源街道学后路34号2庆元县中医院医疗机构入住机构护理庆元县石龙街72号3庆元县竹口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入住机构护理庆元县竹口镇新桥头1号庆元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联合体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