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审议,拟认定宁波市龙湾国际汽车协同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12家单位为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备案宁波市智能制造众创空间等15家单位为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系人:孟炯电话:0574-8929220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602室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doc附件2.2023年度宁波市众创空间拟备案名单.doc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