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苏州市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申报面积的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受市、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1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异议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地址:苏州市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财政审计局,受理电话:66681181.附件: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补偿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