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在东湖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申报信息中“评委会名称”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二)线上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二)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附件: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模板及文件(1).zip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