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我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一)参保单位在2022年足额缴纳12个月失业保险费,(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超过20%,单位裁员率计算公式为:单位裁员率=2022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2022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三)参保单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不属于僵尸企业,(四)2022年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合规使用,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补贴标准(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二)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模块中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模块中未能查询到确认信息的,可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申请”模块中进行申请,申请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