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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9号)

长泰区人民政府 | 2023-11-06
现就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兴泰开发区至原省道S207(Y555)段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兴泰开发区至原省道S207(Y555)段公路工程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珠坂村、官山村、溪东村、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为武安镇南坑场,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24.740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官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10.9445公顷,拟征收武安镇珠坂村集体土地0.0876公顷,拟征收武安镇南坑场集体土地4.9917公顷,拟征收长泰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2.5061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积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长泰马洋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土地5.7792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珠坂村、官山村、积山村、溪东村、南坑场、十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2〕6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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