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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邹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邹平市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诚信企业”、“典型诚信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邹平市人民政府 | 2023-11-06
二,评选条件(一)"典型诚信企业"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1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或通报,3.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法人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山东网,信用交通山东网)上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安全生产及行业信誉质量考核中情况良好,(二)"典型诚信个人"评选条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坚持信守契约,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三,评选材料(一)"典型诚信企业"评选材料1.诚信企业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4.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6.其它资料.各级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手写签名),3.事迹材料.申报个人要对典型事迹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500字以内),申报企业,个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四)宣传推广.对"典型诚信企业","典型诚信个人"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真正把社会影响力大,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评选出来.对于在推荐评选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强化联合激励.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对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实施情况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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