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东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落实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通知》(巴人社文〔2022〕51号)文件规定,在申请人提交资料并结合各乡镇人社中心对申报对象的核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全县2023年脱贫人员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按照巴人社文〔2022〕51号文件规定,“我县有组织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过渡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审核资料完整的人员共计6288人,可拨付一次性交通补贴金额为壹佰贰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小写:¥1257600.00元),以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从2023年11月3日至11月5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若对补贴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