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第六条: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拟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张丽琼再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首次上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9日,2023年3月16日经户籍所在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50的失业登记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难以实现就业,经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张丽琼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应聘,并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审核通过,拟同意张丽琼再次安置于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公示期从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