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现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2023年11月3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运源头管理,第九条港口码头、货运站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使用计量检定合格的自建称重设备为货运车辆计重,第十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进行监管,(一)建设局负责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并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和驳载工作,第十三条行业监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一)检查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物装载配载、货运运单执行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装载登记、货运运单存根、货运车辆进出等台帐,依法记录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运装载源头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据公路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区建设局发布,第十七条各有关单位应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社会化称重服务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人使用和携带货运运单情况纳入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信用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港口码头、货运站场以及相关企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其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第十九条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合法装载配载监管职责不力,附件:1.江苏省道路货运运单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头治超巡查记录表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5.扬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附件1:江苏省公路货运运单江苏省公路货运运单(存根联)(随车备查联)运单编号运单编号车辆号牌:(黄)车辆号牌:(黄)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挂车号牌:(黄)挂车号牌:(黄)挂车道路运输证号:挂车道路运输证号:轴型: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