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现将《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9日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加强大团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三、资金拨付1.区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各行政村设施量和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清算,3.镇设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台账,区、镇奖补资金可用于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误工补贴,根据新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预算计划,落实镇级保障并计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