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的相关要求,我委草拟了《青浦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附件:《青浦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11月3日青浦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根据《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青浦区奖补实施办法如下:一、奖补对象本区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三、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后汇总形成区级无人农场建设方案,项目主体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委将按照《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组织安排统一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本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的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