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江财社〔2023〕94号),现按规定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517元,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江财社〔2023〕94号)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日附件:1.江财社〔2023〕94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