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企服规〔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洪企服发〔2023〕38号)要求,认定了2023年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授予江西师大科技园等10家基地“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与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交流学习,加速小型微型企业创立、成长,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做法,促进辖区内示范基地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效果,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于每年度12月底前将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附件:2023年南昌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