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启动2023年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二、申报程序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直主管部门复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提交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议,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联系人:申琦联系电话:0991-3689759、18799810618申报系统联系人:石少岩联系电话:0991-3193615、13565409505附件: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下载)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