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扬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1日扬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扬中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范围是以《扬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基础,三、区划类别及噪声限值(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限值见表1,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单位:dB(A)类别时段昼间夜间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四、划分结果(一)0-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轮调整方案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扬中市中心城区有1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场站,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条款8.3: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此前发布的有关扬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