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组织2022年疫情期间保供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经审核,拟对符合该政策的22家企业进行奖励资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话:22722104地址:青年大街35号邮编:110013附件:2022年疫情期间保供企业奖励资金名单沈阳市商务局2023年11月2日附件:2022年疫情期间保供企业奖励资金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