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技工院校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教育管理,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产业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支撑,第六条技工院校应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深入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第三章招生管理第九条技工院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贵阳贵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动对接重点产业企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按程序审批后,自主开展招生工作,教师队伍与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建设发展相匹配,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鼓励技工院校聘任企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教学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细化教学环节过程评价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档案,第二十九条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制度,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专业培训和教学理论培训,第三十三条技工院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结合院校特色,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学年度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并在教学中严格执行,加快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建立专业教学资源库,提升数字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十八条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机制,开展专业技能抽查和第三方人才培养评价,第四十条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对接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加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和企业开设“订单班”“定岗班”培养产业技能人才,第四十一条技工院校可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等工作;聘请企业骨干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教学及教师培训任务,第四十二条加强校企合作和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将毕业生信息与企业需求进行匹配,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