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集团(园区):为进一步发挥本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实体经济作用,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生〔2023〕911号,见附件1)要求,及时推荐辖区内注册企业和实体企业对照遴选对象、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并请于11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申报主体的“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附件、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沈燕敏,电话:59611834,谢谢支持,附件: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2.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2023年11月1日崇明区经济委员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