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民宿经营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全县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安装贵州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接入,辖区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民宿日常消防检查和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督促各民宿业主做好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性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组织、协助、指导和监督民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县符合旅店行业标准的民宿经营卫生进行指导,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登记和管理第五条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发布宣传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