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35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川经信规〔2022〕3号)规定执行,已认定为四川省第一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的不再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明细见附件1,二、工作要求(一)压实主体责任,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审查,(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出具推荐文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厅农产品加工处,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农产品加工处董开成隋明联系电话:028-86265510电子邮箱:286437551@qq.com附件:1.申报条件明细2.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申报书3.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附件列表>>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