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范围:位于西社镇刘家庄村南,土地权属:西社镇刘家庄村,二、土地现状涉及西社镇刘家庄村土地53.139亩,其中程甲茂等23户土地39.94亩、刘家庄村集体土地13.199亩,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56100元/亩,六、社会保障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230.3841万元,保障人数39人,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5日,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