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要求,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调整为2010元,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任城区将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9元,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失业保险金待遇99元,任城区社保中心接到文件通知后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对领取2023年10月份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数据比对,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位,该项政策的落实将惠及辖区1267名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任城区社保中心将坚持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