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鑫绿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依照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302民初3315号判定的劳动关系和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存在未为职工刘建林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川社险通[2023102401]号),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经核定,截止到2023年10月27日,欠缴职工刘建林社会保险费壹拾贰万伍仟壹佰捌拾玖元柒角捌分(125,189.78元),跨月欠费金额将发生变化,现移交税务部门予以征收,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