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贝藻类筏式养殖设施、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稻(莲)田综合种养等渔业设施项目建设,主要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主要支持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等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建设,三、补助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稻(莲)田综合种养等4类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筏式贝藻类养殖设施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养殖网箱、筏式吊养浮球养殖设施的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参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8号)中相关标准执行,四、管理流程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5月31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