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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王清春评标专家的处理通报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30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经查,王清春存在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在担任桂林市榕湖饭店改造提升两个项目评委期间,收受他人好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53号)第九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6〕116号)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决定没收王清春收受的财物,对两个项目分别处五万元,取消其担任桂林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不得再次申请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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