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奖励企业0.2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万元,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发明专利实施专利应用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每年专利产品备案5件(含本数)以上10件以下的企业,给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经费,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