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在生态城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申请国家高企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发放生态城国家高企服务券,第八条天津市雏鹰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天津市雏鹰企业,第十条天津市科技领军及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或考核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天津市相关部门验收或考核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八条成果交易奖励对为生态城贡献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第六章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第二十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对年代理生态城企业、事业单位专利超过50件的代理机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股权融资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功引入社会化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及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第二十三条创业活动补贴对生态城科技创新载体或科技型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第二十四条科普活动奖励对生态城科普基地或科技型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