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中心:《保康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一)对招商引资企业及本地企业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依法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获得市级以上的示范直播基地可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0.5万元,每次活动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奖励,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只用于全县从事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