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6)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法,根据修订后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一并奖励,在实施细则中不再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类别进行细分,(二)进一步规范提名评审机制,明确参加复评的项目撤项后不得提名下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采取初评、复评、奖励委员会终评三级评审方式,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明确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