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种业企业按照领军型、优势型、潜力型进行分类,实施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将入选国家种业阵型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列为领军型种业企业,将“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列为优势型种业企业,将具备晋升“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条件的列为潜力型种业企业,入选领军型和优势型种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潜力型种业企业通过后补助方式在育种创新、检测能力提升、加工设施配套、人才引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领军型、优势型和潜力型种业企业承担青海省农作物种子工程等制繁种基地建设和青海省畜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任务,推动优势企业与种业基地合作共建,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有适当比例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互助县(油菜)、共和县(青稞)、平安区(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与优势企业合作共建,实现基地做优与企业做强同步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企业按照国家保种补贴标准给予支持,被认定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企业按照国家保种补贴标准的50%给予支持,开展牦牛、藏羊、油菜、青稞、马铃薯、饲草、冷水鱼等育种联合攻关,单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实施周期内对国家级和省级育种联合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种业项目,推动科研资金向种业企业倾斜,当年通过国家农作物审定登记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3个通过省级审定登记的品种,对单个品种予以一次性奖励,自主选育品种在全国种植面积排名前5的,进入国家主推品种目录、全国商品种子销售量5强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种业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建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