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企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拟开展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建设,根据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申报,经研究,现将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建设方案安排如下(见附件),请你们按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补助资金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予以下拨,根据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申报,经研究,现将2023年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建设方案安排如下(见附件),请你们按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补助资金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予以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