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生态环境领域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公平竞争制度,将由省级投资部门核准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及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豁免措施及环评告知承诺制,加强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谋划和实施,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园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年底前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和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4项,研究落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依托各级工商联搭建与企业的直连直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