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以下简称“南繁种业CRO”)的发展,强化对海南省南繁种业CRO主体的扶持与管理,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潜力强的南繁种业CRO主体,能为南繁种业主体提供种质创新、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田间综合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社会化机构,第四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南繁种业CRO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具备开展南繁种业CRO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南繁种业CRO服务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合同100份以上,开展南繁种业科研服务的主体,开展南繁种业田间综合服务的主体,申报主体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申报主体应有明确的企业标准或相关依据,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南繁种业CRO认定申报表,(三)开展南繁种业CRO服务的硬件、软件和人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