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业经中山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7日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为充分发挥财力下沉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中山区新设企业、重点成长性企业和全区重点企业,第五条“重点成长性企业”是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中山区,经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第六条“全区重点企业”是指中山区每年度在全区范围内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带动就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等综合经济贡献确定纳入“中山区重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综合考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吸引人才等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对“重点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奖励由企业按照年度自行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认定后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综合考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吸引人才等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第十条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符合“重点成长性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相关事宜的审核,第十一条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第十三条“新设企业”和“重点成长性企业”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文件解读关于对《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大中政规发〔2023〕3号)的政策解读关于对《中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大中政规发〔2023〕3号)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