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3-29
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1﹞125号,二、政策背景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4号)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返还基金的,墙改办应向建设单位拨付返还基金,向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要为城六区、浐灞生态区、大兴新区、灞河新区和国际港务区的项目),(2)已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第二章、《关于西安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6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手续的通知》(市建发〔2014〕153号)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0日之内,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32号)文件要求,(2)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未提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申请的,(4)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验收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家验收评分表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审核登记表在何处领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家验收评分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审批表)在建设项目节能验收主管部门领取,凡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原市建委)进行节能验收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审核登记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表)为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由节能验收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项目基本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意见。

更多精选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2022-03-2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