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通告:一、封山禁火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森林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包括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等)为森林防火区,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四、在禁火期内除森林消防车、巡逻车等专业车辆及人员进入林区执行任务外,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所有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一律不得进入森林防火区,六、各镇街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