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财库〔2022〕23号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园区)财政所(局):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内容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园区)财政所(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编制本部门、镇(园区)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扎实推进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要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在账目对账无误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县直各部门、各镇(园区)要积极配合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各镇(园区)财政所(局)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本部门、镇(园区)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县财政局归口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