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9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5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二)推荐要求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二、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一)企业申报,每个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盖章Word文档,各县(市、区)局根据通知要求基本条件和推荐要求,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县(市、区)、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评议和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4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二)企业具体申报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