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经费从厦门市财政支出)四、主要内容(一)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年节能量达一定规模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二)严格重点领域能效约束严格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三)强化能效标杆示范带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接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