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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23年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0-27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要求以及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8家生产经营主体(其中粮食作物类2家,水果作物类6家)实施2023年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我局收到1个经营主体因客观原因而提出终止项目建设,现拟组织补充申报1个经营主体承担2023年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二、项目要求(一)申报,由经营主体到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报,按要求填写《2023年市级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申报表》(见附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批复文件,由我局组织人员负责评估、审核镇街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积极发动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主体(含农企、合作社、种植户等)申报,请有申报意向的镇街,组织项目主体认真填写附件表格,视为不申报该项目,附件:2023年市级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申报表附件:1.附件.2023年市级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粮食作物类)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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