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改令字〔2023〕131号汕尾市润之泽农业生态循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调查,你公司拖欠万永福等6人2023年1月、3月至5月、7月至8月不等月份的累计工资,合计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贰佰捌拾元(¥10428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公司收到本指令书后三日内足额支付拖欠拖欠万永福等6人2023年1月、3月至5月、7月至8月不等月份的累计工资,合计人民币壹拾万肆仟贰佰捌拾元(¥104280.00元),并将工人已经领取工资凭证和书面改正报告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地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附件:应支付工人工资汇总表.xls联系人:陈伟彬李晓钒联系电话:0660-68919132023年10月26日备注:本公告一式三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张贴经营场所,第三份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