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项目管理规定,按照业主申报,乡镇(街道)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论证和筛选,现将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第三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拟立项项目给予公示(详见附件),该项目资金计划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疫病防治科联系电话:0578-5629327联系地址:新华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208室附件:附件: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第三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拟立项项目计划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