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授权运营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三、评价标准(共100分)(一)应用场景建设方案(28分)申报单位结合对路桥区公共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理解,提出申报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建设方案,(二)软件平台建设方案(20分)申报单位应提出自身软件平台的建设方案,(三)预计成效(20分)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预期成效,(四)技术能力(6分)根据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或具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情况评分,(六)安全保障方案(20分)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整体安全方案,五、授权流程路桥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坚持严格审核、绩效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大数据局会同领域主管单位、相关数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路桥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复审,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区大数据局协调相关数源单位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的授权数据清单进行审批,附件:路桥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docx路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10月26日(联系人:毕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