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南浔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浔农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经局班子会议讨论,拟确定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联系电话:0572-3023821,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6日附件: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3658618-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