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德政办发〔2023〕60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清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和国家、省林业草原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德清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相关镇(街道)、部门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附件:德清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附件德清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序号湿地名称湿地位置湿地面积(公顷)湿地类型管理机构主管单位中心坐标东经北纬1高峰水库湿地高峰村12库塘莫干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9°55'30.094"E30°36'34.728"N2齐眉山漾湿地葛山村、蠡山村37湖流钟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7'32.295"E30°35'20.521"N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6日印发3659299-49057-186-县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