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为做好我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入库储备工作,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文件要求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加盖公章并行文推荐上报我局(工业与节能科),申报主体应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材料要求申报主体请参照《通知》要求,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经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信厅,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及其附件1-5(联系人:李孝馀,邮箱:jyjxgyk@126.com)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pdf2.《通知》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