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599190527-8435317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附:宿迁市2023年08月25日病残鉴定名单序号单位全称或者申请事项姓名鉴定结论1黎为英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江苏长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军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江苏亚之朵酒店有限公司申向辉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江苏海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兵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