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培育建设标准化教学示范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培育建设一批标准化教学示范点,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培育建设主要面向四大支柱产业、“2+6+6”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的标准化教学示范点20个以上,三、培育建设任务(一)完善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机制,(二)开展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宣传培育,在标准化试点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承担单位、牵头或参与研制国际国家标准的活跃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获评单位等群体中,积极宣传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工作,服务指导有意愿的单位完善教学示范工作机制、资源保障,逐步达到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规范要求,(四)组织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开展活动,市、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宣传首批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支持教学示范点承担单位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宣传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进教学示范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