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23〕20号)、《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农渔发〔2021〕13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4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县、市逐级审核,省级考核验收,拟确定当涂县人民政府、无为市人民政府、宣州区人民政府3个县级人民政府主体,宿州海璟水产养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桥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别山水产有限公司3个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为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荐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23日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拟推荐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养殖类型市县(市、区)1当涂县人民政府县政府申报马鞍山市当涂县2无为市人民政府县政府申报芜湖市无为市3宣州区人民政府县政府申报宣城市宣州区4宿州海璟水产养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化类宿州市埇桥区5安徽金桥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淡水池塘类滁州市明光市6安徽省大别山水产有限公司淡水池塘类六安市霍山县原文下载:原文内容.pdf。